食品伙伴网讯 3月19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第2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福建一便利店销售的四季豆在总局抽检中,检出氧乐果不合格。鉴于该门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福州市马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免于处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8号)中,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万家莱生鲜便利店销售的四季豆,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购进日期为2018年11月19日。
福州市马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8年12月12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万家莱生鲜便利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据查,该批不合格产品共购进15公斤,已销售14.59公斤(“15公斤”为毛重,含包装的重量,实际重量为14.59公斤)。
鉴于该门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福州市马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免于处罚。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或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相关报道: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2期)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 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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