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4月1日,黑龙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4个城市的粮食加工品、乳制品、蔬菜制品等3大类食品282批次样品开展了评价性抽检。其中:抽样检验合格样品279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产品为3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原因为检出食品添加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产品分别为:哈尔滨市呼兰区好又多连锁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茌平县菌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杏鲍菇(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3-2),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桦南县新华家乐购超市销售的标称山东腾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腌渍食用菌(香辣金针菇)(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8-7),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佳木斯俊梅洗涤化妆品有限公司学城化妆用品卖场销售的标称农安县于丫酸菜厂生产的于丫酸菜(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7-20),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氧化硫是国内外允许使用的一种食品添加剂,通常情况下以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等亚硫酸盐的形式添加于食品中,或采用硫磺熏蒸的方式用于食品加工处理,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的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 中二氧化硫在腌渍蔬菜限量为:≤0.1g/kg。不合格原因主要是生产加工过程管控不到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其他蔬菜制品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一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为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差而超限量使用;二是企业在使用时未能准确计量。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封存库存、暂停生产和销售、召回、下架等风险防控措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12期食品安全(省级局专项)抽检情况公告中不合格产品信息(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12期食品安全(省级局专项)抽检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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